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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物品不能放入高低溫試驗箱中做試驗?

更新時間:2017-08-18      點擊次數(shù):1863
 高低溫試驗箱中放入某些物品做試驗時可能會導(dǎo)致爆炸、發(fā)火、中毒等現(xiàn)象的發(fā)生,所以在使用前應(yīng)仔細查看設(shè)備使用說明書,以防造成人身傷害及財務(wù)損失。禁止使用高低溫試驗箱做試驗的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四類:

一、爆炸物:
    1.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三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。
    2.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        
    3.過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。

二、可燃物: 
    1.自燃物: 
    金屬:"鋰"、”鉀”、"鈉"、黃磷、硫化磷、紅磷。
    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
    2.氧化物性質(zhì)類:
    a.氯酸鉀、氯酸鈉、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。
    b.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銨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。
    c.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、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。
    d.硝酸鉀、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。
    e.次氯酸鉀以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。
    f.亞氯酸鈉以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。

三、易燃物:
    1.乙醚、汽油、乙醛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-30℃的物質(zhì)。
    2.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質(zhì)。
    3.甲醇、乙醇、二甲笨、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℃以上低于30℃的物質(zhì)。 
    4.煤油、輕油、松節(jié)油、異戊醇、酸醋及其它燃點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質(zhì)。

四、可燃性氣體:氫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15℃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。

結(jié)合上述所說,以上所講的可燃物、易燃物等如果放入高低溫試驗箱中進行高低溫試驗,無疑于造成的后果是極為嚴重的,輕則是高低溫試驗箱的箱體發(fā)生爆炸,重則引起機毀人亡的事件發(fā)生。那么對于企業(yè)而言,顯然是得不償失的,所以化工企業(yè)和食品企業(yè)在高低溫試驗箱的使用過程中,應(yīng)該避免以上幾種氣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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